【新闻】 关于举办2018年首届“元旦杯”足球赛的通知

2017-11-22 14: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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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

2018年首届“元旦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 总则:

    比赛宗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广普及足球运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营造足球氛围,扩大巴州区足球人口,促进巴中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二、主办、冠名单位:

主  办: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

承  办:

协  办: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巴中实验中学

冠  名:  巴中市好孝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三、竞赛项目:

    成年男子11人制足球杯赛。


四、参赛单位:


1、巴州区辖区内各市州、区县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社会团体等单位;

2、其它邀请参赛球队。


五、运动员参赛资格、报名注册:

(一)参赛资格

1、运动队必须由所在各市州、区县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业余运动员组队参赛;

           2、在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完成注册,并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

    3、运动员年龄规定:报名运动员年龄应为16岁以上50岁以下。运动员为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时,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4、报名运动员在本次比赛期间,只能代表最初报名参赛的球队参赛,不得再代表其它球队参赛;

         5、年度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并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中超、中甲、中乙的俱乐部、运动员及其梯队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6、年度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并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联赛的俱乐部、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7、球队报名前必须同时提交由球员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二)报名注册

1、参赛队需在“绿茵岁月”APP中创建参赛队伍,并按照规定添加队员,并提交巴中市巴州区足协审核,审核通过的球队方有资格参加本次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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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赛队须于11月10日18点前完成报名缴费、仲裁人员、裁判员申报工作。11月24日12点前将电子档报名注册表上报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内容须于APP中的内容一致);

3、参赛球队名称不得出现XX 1队、XX 2队等类似名称(不能以某一个名称作为几只球队的主队名,后冠以不同数字区分球队名称)或球队名称文字全部一致但前后顺序不同;

4、电子档报名注册内容:参赛队须准确上报下列资料:

  (1)球队名称(球队简称);

  (2)运动员的姓名;

  (3)运动员免冠证照电子档(不得着制式服装及工装等带有明显工作性质的服装);

  (4)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5)运动员身份证号码。

          5、球队数量及报名人数:

(1)球队数量不超过8支;

(2)参赛队采取一次性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队医1名、运动员16-30名(领队、教练、队医作为运动员时,须占用运动员名额),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6、运动员号码:

运动员球衣号码1—99号;一经报名在本次比赛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7、领队须负责球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8、比赛期间伤病人员补充:

比赛期间,参赛球队出现人员伤病退赛情况,可向组委会提出人员增补。且参赛球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二级乙等及以上,不含私立民营医院)相关材料,经赛事委员会审核同意后,补充完成人员增补手续,本次杯赛最多不得超过2人。

9、每支参赛队必须上报2名仲裁委员会人员;

10、每支参赛队需上报1-3名裁判人员,上报裁判员经培训合格后将纳入区足协裁判员库。


六、安保要求:

(一)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赛区安保计划和安保预案,确保比赛场地安全;

  (二)为保障运动员和竞赛官员人身安全,区分观众、媒体、教练员、运动员、技术官员等各类人员的专属区域,需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的进出通道。


七、竞赛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竞赛时间

1、比赛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2018年1月1日;

2、裁判员、领队联席会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地点

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巴中实验中学。

(三)竞赛办法

杯赛赛制。8支球队分为A、B两组,每组各4队。每组前两名出线,后交叉淘汰,决出1-4名。每组未出线的球队,也进行交叉赛,决出5-8名。


八、 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的最新《11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三)执行巴州区足球协会赛事组委会制定的比赛相关文件和根据比赛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它规定和通知;

    (四)有关规定:

1、参赛队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深、浅各一套)的比赛服和护袜(守门员服装深、浅各一套);

2、对足球鞋的要求:穿不带金属底、钢钉的皮面足球鞋参赛,必须佩戴护腿板;

3、比赛使用5号球;

4、比赛球服上衣必须满足的条件:后背大号码、前胸小号码、短裤小号码。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无号、重号者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队长袖标。

5、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5分钟。

6、替换队员:

每队上下半场可各换3人,中场休息时换人不限,但换下球员不得再次换上。

7、替补席人数:

替补席最多就坐22名人员(19名替补队员,3名球队官员),替补席人员必须是秩序册上的替补队员和3名球队官员。

  8、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队员被出示两张黄牌应同时出示红牌罚该队员出场。被红牌罚出场的队员不能坐在替补席上,同时不能重新进场比赛。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将自然停赛一场比赛(区足协有追加处罚时除外)。

9、有关红黄牌罚款:

(1)比赛队在同一场比赛中,第一张黄牌罚款50元,第二张黄牌罚款100元,第三张黄牌200元,以此类推;

  (2)比赛队在同一场比赛中,第一张红牌罚款100元,第二张红牌200元,第三张红牌400元,以此类推。

  10、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九、严重违规违纪的处罚:

(一)在比赛中出现的推搡、谩骂、殴打裁判,打架斗殴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或球队官员将被给予停赛、禁赛处罚,并对相应人员罚款500元(罚款从所属球队保证金中扣除);

  (二)运动员、球队官员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场上或场下),如1人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扣除所属球队总积分1分,所属球队罚款200元;2人扣除所属球队总积分3分,所属球队罚款500元;3人以上取消所属球队参赛资格,所属球队罚款1000元(罚款从所属球队保证金中扣除);

(三)不可对组委会依据本规程上述二项条款所做出的处罚结果提出申诉。

十、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队员、替补队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队员名单中的队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4、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十一、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十二、弃权和罢赛

(一)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参赛球队参加比赛时,在开赛10分钟后上场球员人数不能满足比赛规定人员要求的,该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三)弃权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球队第一次弃权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元,以此类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1、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或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比赛;

  5、罢赛队所有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6、罢赛球队罚款2000元;

7、巴州区足协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进一步处罚。

十三、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一)比赛中的违纪事件,由赛事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二)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赛事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申诉流程:

1、比赛结束后8个小时内,将申述材料提交仲裁委员会;

2、在递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需缴纳500元人民币诉讼费。

3、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十四、决定名次:

    小组赛

(一)小组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相互间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相互间积分相等,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相互间积分、净胜球相等,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积分、净胜球、进球相等,失球少者,名次列前;

5、相互间积分、净胜球、进球、失球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淘汰赛

(一)A组第一名对B组第二名,B组第一名对A组第二名。两场比赛的胜者进行1、2名排位,负者进行3、4名排位;

(二)A组第三名对B组第四名,B组第三名对A组第四名。两场比赛的胜者进行5、6名排位,负者进行7、8名排位;

(三)在淘汰赛阶段,如果90分钟比赛踢成平局,将进入加时赛,加时赛成平局进入点球比赛;

(四)加时赛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间不休息。

十五、奖励办法:

   (一)第一名奖杯一座,牌匾一个,奖牌1枚/每人;

(二)第二名至第八名分别获得牌匾一个。

十六、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等最佳奖项评选:

    (一)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2名;

(二)优秀组织奖3名;

(三)比赛设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最佳教练员各1名,最佳裁判员3名。

十七、经费:

(一)报名费

人民币800元整。

    (二)参赛各队于报名时交保证金2000元。在比赛中,如保证金余款低于500元,应当补齐保证金方可参加下轮次的比赛。比赛结束一周后进行保证金清退;

(三)比赛各队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报名费、保证金请直接转款或者存款到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账户(开户银行:巴中国开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7033302 00000 8341),并在备注中写明用途(XX足球队报名费及参赛保证金)。报名时须查验存款单或者转账回执单。

十八、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选派:

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选派。

十九、其它:

本规程由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联系人:黄超然

联系电话:13882417239       电子邮箱:bzqzx@qq.com

                       

                          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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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

2018年首届“元旦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补充规则

 

本规则为《2018年首届“元旦杯”足球赛竞赛规程》的补充条款。本规则主要对各球队选送的比赛仲裁委员会人员及裁判员的职责、待遇及违规处罚措施。

一、人员选派:

1、每队必须上报2名仲裁委员会人员;

2、每队须上报1-3名助理裁判员。

二、职责:

1、仲裁委员会人员职责

在参赛球队根据竞赛规程进行仲裁申请时,仲裁委员会将选派人员参加仲裁会议。才加仲裁会议的人员必须保证公平、公开、公正。

2、助理裁判员

各队上报的助理裁判员经过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裁委会培训合格后,将参与本次赛事的助理裁判执法安排。

三、待遇:

以上人员将根据协会相关规则发放各项补助及费用。

四、违规处罚:

1、仲裁委员会人员

(一)仲裁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各队必须指派1名上报的仲裁人员参会(申请仲裁的当事球队除外,但当事球队也可指派人员参会,但只局限于旁听身份)。未参加会议的球队,将按其发放补助的2倍进行罚款;

(二)仲裁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各队参会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按未参会处罚。

2、助理裁判员

(一)各队上报助理裁判员必须参加由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举办的助理裁判员培训(共4课时,每人最低不得低于2课时)。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将按10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

(二)每轮比赛裁判员安排公布后,未经请假并缺席执法的人员,将按其发放补助的3倍进行罚款;

(三)每轮比赛裁判员安排公布后,未经请示擅自调换执法的人员,将按其发放补助的2倍进行罚款;

(四)每轮比赛裁判员安排公布后,经正常程序请假不能执法的人员,将按其发放补助的50%进行罚款;

以上所罚款项将从被处罚的相关人员补助费用中扣除,如果费用扣除完毕还有未缴的罚款,后续将从选派各相关人员的球队参赛保证金中扣除。

以上处罚仅针对经过相关部门的前期沟通,有关人员已经确定参会或参加执法比赛,在执法通知或仲裁会议通知公示后,出现的缺席、擅自调换人员等情况。

五、其它

本补充规则由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由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足球协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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