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2018年赣州市青少年“七人制”足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赣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赣州市足球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地点:赣州中心城区红旗大道足球场 四、参赛单位 各县(区、市) 五、竞赛项目 七人制足球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年龄:限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2.参赛运动员为赣州市籍青少年。 3.凡参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学籍证明,报到时交大会审核。未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学籍证明验证的运动员一律不能参赛。 4.各县(区、市)体育局要切实把关,确保参赛队伍、运动员身份、年龄的真实性,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经组委会调查核实后将严肃处理。 5.以县(区、市)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单位限报一个队。可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运动员12人(9男3女)。 6.为了推动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各县(区、市)均必须报名参赛,否则将在下届市运会倒扣金牌三块。 7.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且必须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8.各参赛代表队费用自理。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特殊要求,以竞赛规程为准。 (二)赛制: 1.比赛为7人制(6男1女)。场上必须有一名女队员,缺女队员不得开赛。 2.每场比赛开赛不得少于5人,其中1人必须是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少于3名时,则比赛终止,判对方以5∶0获胜(若当时比分大于此,则以即时比分为准)。每场比赛可替换场上5名队员,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上场比赛。 3.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时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4.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四组进行循环赛,取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设附加赛,直至决出1—8名。 5.2017年赣州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前8名队伍设为种子队,按种子原则抽签决定分到4个小组。其余参赛队在赛前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上进行抽签,分别抽入4个小组。第二阶段比赛以4个小组的顺序直接进行淘汰赛,不再抽签。取得本届前8名的队将作为下届比赛的种子队。 6.计分和排名办法: 在小组循环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顺序排名次:①相互间胜负关系;②相互间净胜球多者;③相互间进球数多者;④总净胜球数多者;⑤总进球数多者;⑥按先红牌后黄牌数较少者;⑦抽签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比赛在规定时间内出现平局,则采用5对5互射点球决胜。 7.比赛服装: (1)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运动上衣、运动短裤、足球袜),必须穿着皮面胶钉足球鞋和护腿板, 不允许穿硬底或硬质皮面足球鞋。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2)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比赛服装号码(号码规格为:上衣后面的高为22—2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高为8—10厘米),并与报名表所填号码相符,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8.比赛用球: 比赛采用4号球。 9.有关规定: (1)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及执行本次体育大会纪律规定。 (2)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的比赛(包括罚点球)。 (3)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须更改比赛时间,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4)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比赛资格。 (5)如果运动员在小组赛阶段只得到1张黄牌,黄牌不带入淘汰赛。 (6)如果运动员直接得到红牌或同场比赛两张黄牌累积一张红牌,下场比赛他将自动停赛。 (7)如果运动员在小组赛阶段不同比赛场次得到1张或2张黄牌,黄牌不带入淘汰赛阶段。 (8)如果运动员在淘汰赛阶段两场不同的比赛各得到1张黄牌,他将不能出席参加下一场比赛。 (9)根据国际足联纪律法规第三十八条,由于直接得到红牌或同场比赛两张黄牌累积一张红牌导致的停赛没有执行,红黄牌将继续累积。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本次比赛录取前8名并颁发奖杯和证书。比赛成绩将计入赣州市第五届运动会各县(市、区)代表团。 2.设“优秀运动员奖”:按5:1评选,不足5人不参加评选。 3.设“优秀裁判员奖”:按10:1评选。 4.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前8名代表队教练员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比赛将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由赣州市体育局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和《全国足球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应按照《足球竞赛规则》规定的抗议程序处理。 3.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统计人员由赣州市足球协会裁委会在全市注册裁判员范围内选派,并报赣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批准备案。 十、赛风赛纪 1.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必须真实,如有认为不妥者不要报名。 2.凡发现运动员有年龄等参赛资格问题,将取消比赛资格,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通报全市,严重违纪者,将通报所在地方政府。因资格问题造成全队未能参加比赛,视为未参赛。 3.各队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凡在比赛中出现不良赛风赛纪的,如谩骂侮辱对方、故意伤人、打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判决、无故中断比赛、罢赛、无故弃权、搞“君子协定”、打假球等,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情节严重者通报全市。 十一、报名和报到 1.报名:由县(市、区)体育(教体)局于 前将打印纸质报名表(加盖县<市、区>体育<教体>局公章)和运动员1寸彩照2张邮寄至赣州市足球协会(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11号(市体育中心内),邮编:341000,联系人:王雯 ,电话:13907978614),电子报名表和运动员电子照片(照片以运动员姓名为文件名,文件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照片格式要求:正面、免冠、白底无边框彩照(尺寸为48mm×33mm300像素/英寸、存储格式为JPG)分别发至赣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280329242@qq.com)和赣州市足球协会(1515120685@qq.com)。 2.报到:裁判员和各参赛队于7月4日报到,各参赛队报到时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学籍证明验证。未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学籍证明验证的运动员一律不能参赛。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赣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